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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工资,对员工有不利影响吗?
编辑:中懿(宁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3-01

  有人问:“查看银行卡里的薪水,发觉昵称是‘代发工资’,有哪些不良影响?以后要是万一出现劳务纠纷,公司是否会拒不承认就是它的员工?”

  “代发工资”,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银行代发,一类是劳务派遣公司代发货。再进一步细分化得话,劳务派遣公司代发货又可分为员工知晓、员工不知道两大类。

  我们一个种类地一个种类地来剖析对员工产生的影响。

  金融机构代发工资

  代发工资业务流程就是指银行业接受委托企业委托,将委托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发放薪水、奖励金等收益,根据转帐划归特定员工在银行办理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的一项业务流程。

  这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工资发放方法,针对公司和银行业,全是互利共赢。

  在十多年前,传统工资发放方式就是,公司财会人员从金融机构获取现钱,然后根据工资单按人派发;或是,在个人网上银行,一个个地实际操作转帐。

  针对员工比较少的小公司,这类工资发放方法根本不存在太大的问题。并且,现钱发放方法,也会给员工带来不一样的满足感,特别是对于年纪大的员工。

  可是,随着手机银行及其移动支付的普及化,传统工资发放方法就显得非常的过时了。特别是在,有一些公司的员工有数百人,乃至数万人,假如公司自身发工资得话,耗时费力,并且很容易出现不正确,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金融机构代发工资,省时省力,不易出差错也就变成了抢手货了。

  对员工的不便之处

  这类操作模式,可能会给员工造成的不便的地方便是需办理特定银行储蓄卡。其实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说,长期用的储蓄卡可能就一两张,辞职后要不专业跑金融机构去销户银行卡;要么变为一张闲置不用开卡,一段时间以后就忘掉了。

  自然,由银行代发工资的,绝大多数情况下,全是备注名称“薪水”,而非常少备注名称“代发工资”。

  金融机构代发工资,并不是更改员工的劳务关系,即便之后产生劳务纠纷,不会因为劳动关系评定不足而产生不利影响。反倒,因为存在金融机构代发工资的流水明细,可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确认证据,及其经济补偿计算根据。

  劳动派遣的代发工资

  除开金融机构代发工资业务流程,也有许多公司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工资。

  一类是劳动派遣员工。这样的事情,劳动关系是较为很明确的,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公司,应该执行用人公司对员工的责任义务;接纳以劳务派遣形式用人的单位是用人单位,是员工相关工作的场地。

  用人单位,将员工的工资发放给用人公司,用人公司再付给员工。需注意,派遣员工和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是“同酬”,不可有所差异;并且,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不得为员工扣除一切服务费。

  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产生劳务纠纷时,被告是劳务派遣公司,可是用人单位能够为第二被告。

  员工毫不知情第三方代发工资

  也是有极少数公司,尽管直接与员工签订合同,可是出自于节税考虑,并不是给员工发工资,反而是私底下与第三方公司签署代发工资协议书,由第三方公司发工资给员工。

  这种方法相对来说隐敝,当然除了工资发放企业发生了变化,别的并没发生变化。

  这种方法,是存在一定法律纠纷的。估且不说,公司节税的法律纠纷,一旦发生劳务纠纷,员工法律维权时,公司就很有可能以非本公司员工为理由,否认劳务关系,给员工提升质证的烦恼。

  代发工资的劳务关系明确

  金融机构代发工资,不会影响劳动关系评定,只要是有《劳动合同》就能。要是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双倍工资的理赔。

  无论是员工知晓,或是员工不知道,通过第三方代发工资,都可能会存有劳动关系确认难题。

  尽管你在一家公司工作,别人就都知道你在一家公司工作,可是法律法规不容易就因而觉得那你就是这一家公司的员工,在政策的角度上来说务必举例论证拿根据。因而,产生劳务纠纷,假如你出不起对应的证据,就很有可能输了官司。

  假如你是派遣员工,我们需要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你也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假如你和劳务派遣公司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必须通过一些证据,证实你也是员工,同时要求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阶段的经济补偿金。

  有关证据,稍候对你说。

  自然,为了提高申诉成功的几率,我们可以把用人单位列入共同被告。绝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为了降低自已的法律依据,会证实你也是派遣员工,等同于为你提供了证据。

  可证实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

  假如公司以并没有发工资,而否认劳动关系存有,大家员工能通过提供以下证据存有真相的劳务关系或用工关系:

  1.工作职责的证据,如电子文档、材料、公司有关的资料;

  2.相关工作的有关标志,如工作中信签、员工牌、员工服饰等和公司有关的所有证实;

  3.公司给员工制度,最好盖公章或包装印刷全套、册的材料,例如员工指南、财务管理制度、员工名单等;

  4.与其它员工或领导沟通的材料,例如工作计划、书面形式通知、电子邮箱工作的通知等,谁还没个微信聊天群呢;

  5.能通过人证识别,例如别的辞职员工的证词,证实在公司工作;

  6.别的能和公司相关的原材料(如工作中落款文件),都可做为证据应用。

  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质证标准可用“谁主张谁举证标准”与“举证责任倒置标准”结合的标准。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要求:产生劳务纠纷,当事人对自身明确提出的观点,有义务给予证据。与异议事宜相关的证据归属于用人公司把握管理的,用人公司应提供;用人公司未提供的,应承担不好不良影响。

  因而,能够对自身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所根据的客观事实,或是辩驳另一方仲裁请求所根据的客观事实,有义务给予证据进行证实。可是,要是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能证明你的客观事实倡导的,由承担证明责任的用人公司担负不好不良影响。